销售方已注销税控设备,使用数电平台开票,购买方仍使用税控设备,现需红冲已抵扣的税控发票,如何操作?

发布时间:2024-05-24 14:58

因购买方仍在使用税控设备,购买方通过税控系统开具红字信息表,销售方在数电平台无法接收红字信息表,所以应由销售方在数电平台开具红字信息确认表,购买方确认。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步:红字信息确认单申请。销售方在数电平台发起,选择数电票票种及开具红字发票原因。

第二步:购买方确认。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若购买方已可以使用税务数字账户的,则必须通过数电平台确认。

第三步:销售方红字发票开具。销售方发起信息确认单时,数电票票种选择的是“电子发票”,红字发票确认单一经确认即自动开票成功,销售方不需要再进行红字操作;若选择的数电票票种是“与原蓝票一致票种的纸质发票”,销售方仍然需要手动开具红字发票。

提醒:红冲发票时,各票种之间的红冲原则为“新冲旧,电冲纸",同时还需要综合考虑以下两个要素:1、购销双方税控设备、数电平台的使用情况;2、购销双方发票使用情况,是否已确认用途或入账,以上要素都明确后,咱们财务就可以按照规则及时开具红字发票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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