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在开具代收自来水的发票时,选择不了3%税率,应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4-05-14 10:32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按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行业为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代收水费时,应开具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为1100301010000000000,商品和服务名称为自来水的差额征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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