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受票方未做用途确认如何在云票助手进行部分红冲2024-09-25
A1:
答:云票桌面端操作如下:
第一步:登录云票桌面端,点击【红字发票】,进入红字发票信息界面。
第二步:在红字发票信息界面,点击【红字录入】,选择发票票种、购销方、开票日期,点击【查询】,选择需要红冲的蓝票,点击操作栏的【红字录入】按钮,进入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界面。
第三步:在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界面,选择开具红字发票原因,选择【销货退回】或者【销售折让】。
如选择【销售折让】,则勾选需要冲红的商品明细,点击【折让】,进行折扣设置,然后点击【确认】,返回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界面。
第四步: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红字发票开具成功。
Q2:不能开红字数电票的情况2024-09-12
A2:
答:一般有四种:
1、蓝字发票已作废、已全额红冲、已被认定异常抵扣凭证、已锁定(已发起红字确认单或信息表且未开具红字发票、未撤销红字确认单或信息表)时,不允许发起红冲;
2、蓝字发票增值税用途为“待退税”、“已退税”、“已抵扣(改退)”、“已代办退税”、“不予退税且不予抵扣”时,不允许红冲;
3、蓝字发票税收优惠类标签中,“冬奥会退税标签”为“已申请冬奥会退税”时,不允许发起红冲;
4、发起红冲时,如对方纳税人为“非正常”、“注销”等状态,无法登录系统进行相关操作时,不允许发起红冲。
Q3:开具红字数电票需要双方确认吗?2024-09-11
A3:
答: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情况一:受票方未进行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由开票方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发起《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后全额开具红字数电票,无需受票方确认。
《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录入确认即开票,销售方无需再进入专门开具模块进行开具红字发票操作。
情况二: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可由购销双方任意一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当受票方为非试点纳税人时,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发起和确认)发起《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经另一方确认后,实现“确认即开票”,销售方无需再进入专门开具模块进行开具红字发票操作。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对方在发起红字发票开具流程后的72小时内未确认的,该流程自动作废,应重新发起流程。
Q4:在输入税控盘密码/设备口令或是证书密码的界面,点击“记住密码”提示:公共互联网环境时请取消'记住密码’选项2024-07-09
A4:
答:问题原因:用户勾选了“记住密码”选项。
解决方案:取消勾选或者点击确定继续即可。
Q5:闪电开票提示“发票开具成功,査询发票数据失败,请到 发票査询中修复后再进行相关操作。”是什么原因?2024-06-28
A5:
答:此提示说明发票已经开具成功,只是在查询发票数据时超时。可以在发票查询中进行修复,修复后可以查询到这张发票信息和版式。
Q6:云票开具不动产销售发票提示:简称不合法2024-06-28
A6:
答:开具不动产销售,提示简称不合法,解决方法:
1、点击开票信息-->项目信息维护-->点击左上角税收编码-->点击右上角刷新键,更新商品编码库
2、自定义的商品手动重新赋码保存后,再开具发票
Q7:企业名称、税号发生变更,浙江CA的电子签章如何变更?2024-06-03
A7:
电子签章是一次性生成的,如需变更,需要重新申请。
Q8:在云票如何查询数电成品油授权编码开票使用权限?2024-05-24
A8:
答:成品油授权编码查询,可查询企业已被授权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信息。
点击用票业务-成品油业务-【成品油授权编码查询】,进入成品油授权编码查询界面,选择查询条件,点击【查询】,界面中“开票使用权限”为“是”,则纳税人可开具该编码的成品油发票。若需要开具的油品“开票使用权限”为“否”,需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税管员进行编码授权维护。
Q9:销售方已注销税控设备,使用数电平台开票,购买方仍使用税控设备,现需红冲已抵扣的税控发票,如何操作?2024-05-24
A9:
因购买方仍在使用税控设备,购买方通过税控系统开具红字信息表,销售方在数电平台无法接收红字信息表,所以应由销售方在数电平台开具红字信息确认表,购买方确认。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步:红字信息确认单申请。销售方在数电平台发起,选择数电票票种及开具红字发票原因。
第二步:购买方确认。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若购买方已可以使用税务数字账户的,则必须通过数电平台确认。
第三步:销售方红字发票开具。销售方发起信息确认单时,数电票票种选择的是“电子发票”,红字发票确认单一经确认即自动开票成功,销售方不需要再进行红字操作;若选择的数电票票种是“与原蓝票一致票种的纸质发票”,销售方仍然需要手动开具红字发票。
提醒:红冲发票时,各票种之间的红冲原则为“新冲旧,电冲纸",同时还需要综合考虑以下两个要素:1、购销双方税控设备、数电平台的使用情况;2、购销双方发票使用情况,是否已确认用途或入账,以上要素都明确后,咱们财务就可以按照规则及时开具红字发票啦。
Q10:物业公司在开具代收自来水的发票时,选择不了3%税率,应如何处理?2024-05-14
A10: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按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行业为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代收水费时,应开具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为1100301010000000000,商品和服务名称为自来水的差额征税发票
Q11:发起红冲时,应如何选择红字发票票种?2024-05-08
A11:
答:各票种之间的红冲规则为“新冲旧、电冲纸”,具体如下:
(1)数电票可以对数电票进行红冲;
(2)税控发票仅允许对税控发票进行红冲,不允许对数电票进行红冲;
(3)纳税人在税控档案注销后,允许使用数电票对税控发票进行红冲。
Q12:未查询到您与该企业的关联关系信息,请确认录入的信息是否正确!2024-05-08
A12:
答:1、检查该开票员信息是否已经被该企业法人授权,授权成功后自然人是否确认。
2、检查该自然人申请的授权的公司,法人是否已经同意确认。